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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变更内容不变《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调整

发布日期:2022/10/4 21:40:38 浏览:211

屋拥有所有权的住宅。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阿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印发文件的背景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中心需对原来颁布实施但未冠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予以修改。据此,对2020年11月23日印发的《湛江市管理办法》的标题修改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印发文件的程序

文件经我中心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管理办法(草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在2022年5月26日重新发布。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印发文件仅修改文件标题,属于不涉及文件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自文件重新印发之日,《印发<湛江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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