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驿站建设
依托我市旅游企业自有的市区经营场地,市旅游局将统一选点、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建设一批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的旅游服务驿站,为游客提供城市旅游咨询、宣传等营销服务。针对旅游服务驿站在设计改建、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小型旅游服务驿站(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10万元/个,大型旅游服务驿站(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贴20万元/个。每个驿站每年予以3万元作为旅游宣传资料、广告制作及维护等运作补贴。
此外,市旅游局将利用我市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口岸,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核拨经费、统一管理,建设一批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的旅游自助服务驿站,为游客提供城市旅游咨询、宣传等营销服务。针对每个旅游自助服务驿站的设计改建、设备购置等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个。每个自助服务驿站每年予以2万元作为旅游宣传资料、广告制作及维护等运作补贴。
该办法鼓励我市企业开设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对统一形象宣传、统一销售的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给予设计改建费用补贴5万元/家,并给予每年每家3万元运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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