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黄阳旭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两会,他将建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湛江申报为“较大的市”,使湛江拥有地方立法权,更好地推动湛江的经济社会发展。
“较大的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黄阳旭介绍说,目前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的城市有三类:一是省会所在地的市,共有27个;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共有18个;三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即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城市。三类共计49个。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中国海鲜美食之都……等诸多耀眼的光环。成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为湛江发展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
黄阳旭说,去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工作会议,不但把引领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重任交给了湛江,而且从全国、全省发展的高度确定了湛江新时期发展的战略定位。
当前,湛江正举全市之力加快建设宝钢、中科炼化两大龙头项目,加快建设晨鸣二期、冠豪特种纸项目,科学谋划、提速发展配套产业,全力推动东海岛、奋勇经济区、南三岛由三大发展平台向三大经济增长极转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石化、造纸产业基地,打好城市扩容提质大会战等等。因此,发展中的湛江市现阶段在资金保障、市场开拓、政府服务、人才建设、社会公平、民生改善等方面,急切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去进行规范和保障。可以说,成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湛江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