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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仲裁发展在湛江再绘蓝图

发布日期:2018/1/24 8:29:42 浏览:465

来源时间为:2018-01-23

“亚太华仲”主席伍科富(左)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法制网讯记者邓新建1月20日,由亚太华商(澳门)仲裁协会、中国?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和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联合召开的“一带一路”仲裁发展交流大会在广东湛江举行。来自美洲、亚洲、非洲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商会、协会、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大学以及世界华人协会(香港)、华侨社团、有关协调单位的代表共600多人参加会议,共同就如何为“一带一路”提供更好的跨国法律服务展开深入研讨。

 大会学习了十九大的精神和部署,交流了仲裁工作经验,研讨仲裁服务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方式,探讨在海外华人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建立仲裁服务机构、聘任仲裁员、办案程序等事项,签订了仲裁机构与国内外商会、律师团体、金融单位、公司企业引进仲裁条款战略合作协议。

 亚太华商(澳门)仲裁协会主席、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主席、湛江仲裁机构总负责人伍科富在会上介绍了湛江仲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多元化多渠道解决各种纠纷的成功经验。他指出,在金融等行业案件猛增的当前,湛江仲裁机构依法采取简便快速、将问题解决在前面的先行调解确认网络仲裁模式,大范围接收案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接受执行的达到99以上,保护了500多亿各种合作业务额的正常来往和运行。

 与会者研讨认为,如果每一个问题都要等到出现危害后才去处理,对当事人愿意先行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赋予法律效力的解决方式不予理会,这种解决矛盾手段本身就存在滞后性,消耗社会资源,造成更多不利因素发生,且新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大量积压。例如目前金融借贷量非常巨大,纠纷每天都在发生,如不多渠道多元化快速处理,将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毕志谦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先后发言。他们认为,仲裁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调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积极性,简化繁琐程序,将问题消除在前面,高效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湛江仲裁机构的办案模式适应市场、顺应潮流、及时便民,合法、合规,合乎中央关于多元化多渠道处理各种纠纷的精神和规定。

 湛江仲裁机构探索的办案模式,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受到了与会者的肯定和学习借鉴。与会者表示,湛江仲裁机构的创新做法,符合中央关于应用法律手段防范、瓦解金融隐患,维护金融稳定的精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不违背法律,应予以交流推广。

 美国华人领袖、中美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会长方伟侠,世界华人协会副会长张国光、禤伟旗以及巴基斯坦、马里、韩国等国家仲裁员代表表示,将尽力把中国的仲裁机制引向海外华人圈和其他国家,为“一带一路”的合作建设服务。

 会上,国内外大型企业、单位与湛江仲裁机构签订协议,决定与其他合作者一起在业务合同中全面引进湛仲条款,接受湛仲法律业务培训,将其国内外业务事项交由湛江仲裁机构仲裁。湛江国际仲裁院还与14个国家的商会等签订了《“一带一路”国家商会、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仲裁合作协议书》,将湛江仲裁机制推向各国的相关行业中去。

 湛江国际仲裁院在大会上聘任了十多个国家法律、经贸人士为仲裁员,以便于办理“一带一路”上出现的仲裁案件。大会最后通过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仲裁员联合倡议书》,倡议加强沟通、平等相待、相互学习、协同发展,合力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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