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2-04
罗锡平:心情复杂,但必须面对
作为政府也好群众也好,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我们政府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要经得起法律的评判。
昨日上午,湛江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居民小组诉湛江市政府及第三人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湛江市粮食局坡头分局土地行政补偿纷案,在湛江中院开审。湛江市副市长罗锡平代表湛江市人民政府出庭,首次坐到被告席上,出庭应诉。
首次被推到被告席上的湛江副市长罗锡平,在庭审结束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形容称:“这次开庭很精彩,气氛很友好!”
据了解,原告湛江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居民小组(以下简称欧烟楼居民小组)是为一块面积为2.6亩土地的行政补偿款(金额2万多元)纠纷问题,认为湛江市政府在处置上“有错”,而将湛江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湛江市粮食局坡头分局推上法庭的。本案将择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审中,就2.6亩的争议地是否被合法征收问题,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举证和激烈的辩论。首次被推到被告席上的湛江副市长罗锡平,在庭审中从容应对。
行政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在国内法律实践中,备受关注。昨天在湛江中院开庭的这起行政诉讼,因副市长出庭应诉吸引了省市多家媒体到庭关注。
在谈及第一次作为副市长代表政府被推到被告席上的心情和感想时,罗锡平表示心情比较复杂,“但在复杂中,也觉得必须要面对。因为,作为政府也好群众也好,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我们政府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要经得起法律的评判,所以,在这个评判中,我的确心情有点不安,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去面对结果。”
罗锡平称,败诉的话,那么证明政府的行为是错的,就应该通过法律的指引去予以纠正;如果胜诉,那么就证明政府为了公众利益所作的努力,得到了法律的认同,这样的话,希望原告方按法律的结果来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
案情
据法院介绍,1985年6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作出粤府征函〔1985〕199号,同意坡头区粮食局征用南调乡欧烟楼、莫烟楼、周烟楼村土地11.462亩。
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认为至今有2.6亩土地尚未被合法征用,遂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要求返还土地(2.6亩争议土地内,现有坡头粮食分局建设的两幢建筑物)。
2010年6月21日,湛江市政府作出湛府行决〔2010〕2号决定:“坡头粮食分局将争议的2.6亩土地退还给第四经济合作社,该土地权属属于第四经济合作社所有”。
欧烟楼居民小组和湛江市粮食局坡头分局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10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粤府行复〔2010〕217号决定:撤销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湛府行决〔2010〕2号决定,责令湛江市人民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12年8月8日,湛江市政府作出湛府行决字〔2012〕1号决定:一、争议土地2.6亩属国家所有,由坡头区粮食局管理使用。二、由坡头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妥善处理坡头粮食局与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和欧烟楼居民小组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维持湛江市政府行决。
欧烟楼居民小组不服,向湛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由坡头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妥善处理坡头粮食局与坡头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征地补偿遗留问题”的决定。(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李蓝珊、梁锦荣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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