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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两部门机构整合:市民有啥便利?

发布日期:2017/11/20 7:45:06 浏览:1052

来源时间为:2017-02-24

22日,记者从《关于印发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职能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了解到,《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职能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获市委、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将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局,将市房产管理局有关房产交易管理监督、商品房预售管理、住房保障、公房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组织结构变更后,服务职能如何调整,将给市民带来哪些便利?

服务职能调整:

原市房管局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划给国土局,其余职责划入住建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我市实际,1月16日起,根据《制定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职能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将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局(按湛机编〔2015〕6号文执行),将市房产管理局有关房产交易管理监督、商品房预售管理、住房保障、公房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撤销原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科(与纪委、监察室合署)、住房保障科,职责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事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承担;将原市房产管理局计划财务科、房产管理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综合管理科等4个内设机构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及职责作相应调整。

将原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市房地产档案馆、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房产管理局赤坎房管站、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等6个事业单位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为民添便利:

市住建局与市房管局服务窗口合并,将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两部门合并,将有效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有效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本月20日起,原市房管局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改为市住建局窗口,市房管局所有业务都归进市住建局办理的范围。

市住建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机构整合衔接工作,不能因为内部衔接工作而影响服务质量。

目前,原市住建局和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手头上办理的业务不作调整,仍在原先位置办公,保持一定时间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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