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现将2001年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1081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名单(截止到2001年5月10日)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黄”牌学校标准的,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18所),表示2001年虽允许招生,但须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本科院校(共593所);第二部分是高职院校(共488所),包括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民办高等学校;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共210个)。不含军事院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任何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纪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2001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相关参考资料:
学历招生、广东高等院校名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资格、114项职业资格名单、取消职业资格名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14项资格取消名单、同等学历硕士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