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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11/21 20:11:08 浏览:1973

做好洪涝、热带气旋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热带气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热带气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热带气旋、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被动抗风向主动抗风工作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风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防风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防汛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防风工作以确保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防风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挂钩指导县(市、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市直、驻湛有关单位领导担任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市政府应急办的协调指导下,分设16个组开展工作。各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2.1.1气象预报测报组。由市气象局1名领导任组长,气象系统有关科室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热带气旋、暴雨及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和实测的资料、信息。并在“12121”、手机天气短信、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发布相关信息。

2.1.2水情预报测报组。由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1名领导任组长,水文分局科室领导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及时提供各地雨情、水情实测和主要江河洪水、沿海潮夕预报的资料、信息。

2.1.3通讯联络组。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各1名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负责对防风防洪工作系统各部门提供无线电通信频道和有线通信线路,做好防风、防洪的信息传递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要准备好一定数量的备用无线移动电话设备,在遇到特急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使用,确保在防风、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2.1.4治安警卫组。由市公安局1名领导任组长,市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防风、防洪和抢险、救灾期间一切组织指挥及运送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和维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协调武警、边防、消防等部队的行动。

2.1.5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各1名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供销社、市粮食局、中国石化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各一名领导组成。负责做好防风、防洪和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2.1.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1名领导任组长,卫生监督、医疗、疾控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灾区食品卫生、消毒防疫和伤病员抢救护理工作。

2.1.7电力供应组。由市经贸局1名领导任组长,电力系统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供电站(所)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抢修,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并优先保障三防指挥机关和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及抢险救灾前线的电力供应。

2.1.8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处理组。由市水利局1名领导任组长,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重点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制订抢险技术处理方案和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

2.1.9房建工程安全检查处理组。由市建设局1名领导任组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城区的民房、厂房、仓库、校舍、市政道路的桥梁及在建工程工地等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危险的工程,及时发出危险信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抢险救护工作。

2.1.10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1名领导任组长,交通、公路系统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所需要的车辆、船只的组织调度,及时运送抗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桥梁。

2.1.11抢救组。由南海舰队1名首长任组长,湛江海事局、湛江渔政监察支队和驻湛部队官兵组成,分设两个小组:

2.1.11.1人民军队小组。负责组织调动驻湛海陆空三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做好与省以上军事部门联系办理派遣部队支援抢险救灾有关事宜。

2.1.11.2地方队伍小组。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和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1.12生活救济安置组。由市民政局1名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了解掌握灾区人民受灾情况,做好灾民的衣、食、住等困难的救济安置工作。

2.1.13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1名领导任组长,市文广新局1名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碧海银沙网站《图读湛江》栏目组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天气信息和风情、雨情、水情、灾情信息,以正确的舆论导向,鼓舞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1.14群众工作组。由市民政局1名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防风防洪期间灾区群众的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困难问题。

2.1.15综合组。以市三防办为主,并相应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和灾情的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综合协调和上下沟通工作以及市三防指挥部的后勤供应工作。

2.1.16防洪调度专家组。由市水利局1名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水利局有关科室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全市各大、中、小型水库的排洪及九洲江、鉴江的联合调度工作。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当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生成后,预计24小时内影响我市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紧急警报,并争取每小时发布1次热带气旋所在位置。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按《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负责九洲江流域、鉴江流域、南渡河流域和全市大中型水库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三防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根据预测的洪水标准,九洲江、鉴江、南渡河的水情情况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根据预测的洪水标准,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水情情况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发现洪水地区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应在每天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办。

3000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门、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各县(市、区)三防办在汛期必须每天向市三防办上报大、中型水库的前一天水位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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