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湛江市文化强市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紧各项文化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湛江市财政局四举措落实文化强市经费保障。
一、清理历年文化专项资金,补文化支出短板
根据新预算法,以前年度安排的文化专项资金都已收回作为部门存量,造成单位个别正在进行的项目无法支付,根据林海武局长5月20日在市文广新局的调研意见,认真清理历年年度预算安排的文化专项资金,结合单位项目的实施情况,拟重新安排湛江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湛江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遗工作、博物馆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等项目资金400多万元,确保各项目的完成。
二、部门配合,做好上级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根据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朱雪梅院长去信省文物局信访件转办单(第2016.3号)要求,督促整理出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积极向省申报抢救保护雷州昌竹园村古碉楼、青桐村刚栗和吴简宗祠省级专项资金。及时申报2015年下半年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本次全市拟上报场次9880场,申报资金197.6万元,其中:非省直管县6519场,申报资金130.38万元;省直管县3361场,申报资金62.22万元。
三、完成2014年湛江日报社增值税的退付工作
认真审核湛江日报社增值税退税相关资料,及时上报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批准,退付湛江日报社增值税209.55万元,支持我市文化宣传单位的发展。
四、积极推进我市文艺团体转企改制工作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3家文艺团体转企改制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4]10号)精神,及时出具市人社局《关于湛江市粤剧团、歌舞团职工安置资金的审核情况》答复意见,同意转企改制自谋职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补偿金的审核结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市电影公司和城区电影公司市直两家电影公司撤销后的人员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