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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23 12:50:16 浏览:1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结合湛江实际,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一对照,细化分解2014年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订了《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晒,交实底”,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及广度,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促进政府部门作风和职能的转变。

二、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14年6月底前畅通依申请公开省、市、县、镇四级渠道,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地区、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

(一)按期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意见箱建设,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三)探索利用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一是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2014年8月前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相互关注、链接。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二是拓展“在线访谈”栏目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和运用“在线访谈”形式,定期上线与网民交流,拓展网络问政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适时举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线访谈活动;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上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通过微博问答方式,介绍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有关政策文件、释疑当时社会热点。

(四)进一步深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将新闻发布会建设成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举行新闻发布活动,增加自主发布频次,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二)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和检查。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日常评分和考核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有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要点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本地区、本系统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送政务公开科),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附件: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

附件:

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序号

事项

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

完成

时限

主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1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1.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2014年12月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局

2.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

待省通用目录出台后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局

3.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及时更新

市编办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4.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2014年12月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市编办

5.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2014年12月

市编办

2

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

1.全面梳理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处罚、强制、征收、给付、检查、指导、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选择市直10个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

市编办

市法制局

2.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4年12月

市编办

3

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1.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科技局

4

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3年市、县两级政府财政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和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由财政部门制定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2014年9月底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从2015年起,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2015年起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5

继续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由市财政局制定公开格式、内容的统一版本。

2014年12月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

6

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制定并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财政局

2.在2013年试行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

2014年12月

7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1.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

2014年12月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2.选择审计项目中有关民生、社会公益的项目,依照《湛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2014年12月

8

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1.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

2014年12月

市国土资源局

2.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并通过省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

2014年12月

3.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12月

9

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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