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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东海岛36户农户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

发布日期:2016/6/4 12:59:51 浏览:617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东山村、调市村、坡尾村等村有36户村民在1983年至1985年间陆陆续续从海康县(现雷州市)北和镇、调风镇、杨家镇等地迁回其祖地,并曾经享有村民待遇,亦尽其义务,一直和睦生活在一起。但在进行第二轮土地分配时,有原住民却认为这些迁回来的村民不能享受与他们一样的村民待遇,不能分配宅基地和耕地、农田。这些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的新村民为此不断到各级部门信访,要求恢复他们的村民待遇,各级领导也曾多次作出批示,均被其所在村搁置不理。

谁剥夺了新村民的村民待遇?

据调查,东山镇什足村委会东山村庄伍等15户村民(共有69人)于1993年从雷州市调风镇土央村、杨家镇双六村迁回故乡东山村定居,当时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等会议同意接收,并按村民会议决定1999年出生的村民每人向村集体缴纳公益金500元,然后将户口迁入该村。该村15户新村民在2001年前均按村民身份待遇划分宅基地、责任田,享受村民同等待遇。2007年2月,换届后的村干部在调整分配土地时,却不同意分给15户新村民责任田,并已经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收回去。

15户新村民为此多次上访,引起了湛江市委常委张荣辉、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杰忠、湛江开发区主任陈吴等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妥善恢复新村民的村民待遇问题。东山镇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由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海鹏和农业办牵头处理。该镇政府多次调查摸底并召开有什足村委会干部、东山村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会议,并做了一些群众的思想工作。但东山村大部分村民反对给新村民分配责任田,其主要理由是认为庄伍等15户村民在1993年迁回时是23人,也没有什么合理迁移手续,是非法迁移,没有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只是个别族佬、村干部口头同意,违反了《村规民约》。

而与东山村庄伍等人遭遇类似的东山镇调市村委会调市、坡尾、屋仔、潭息村民小组陆荣文等21户农户的村民待遇也被一些原住民剥夺,为此被迫向上级信访维权,要求讨回公道。

据了解,陆荣文、陆科养等114名陆姓村民系1983年至1985年从雷州市北和镇刘张村、杨家镇竹村迁回故乡调市定居的,当时调市大队(现村委会)曾于1985年11月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讨论决定:1、接收21户共有114名村民的户口;2、划分宅基地给新村民建房;3、划分责任田;4、将迁回调市大队的114名村民分配到调市、坡尾、屋仔、潭息等4个生产队(现村民小组)定居;5、收取每人200元生产股金。生活困难的可以缓交或免交。这些村民被分配到4个村庄后,均享受了与原住民同等的村民待遇。但在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后,新村民莫名其妙地被剥夺了村民待遇,将已经分配给迁回的21户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收回去。

特困户未能享受低保待遇

作为无田无地可以耕作的新村民几乎没有生活来源,均靠打散工赚取养家糊口的费用,生活极度困顿。他们这些情况通过上访,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中东山村的新村民几乎都享受了低保待遇,这让他们增添了对政府的感激之情。但居住在调市村委会所属村庄的陆荣文等人却没有享受到国家对困难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陆姓村民共有23户向东山镇民政办申请低保,但只有陆荣祥、陆祥达、王秀足、陆祥明、陆荣侨等5户家庭获得镇政府的批准。而特困户陆科养、陆祥汉、陆兆荣、陆学森等人至今居无定所,靠租房打散工度日。

据了解,此番未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村民何少卿因丈夫陆祥胡患病卧床7年后于2011年正月初六日病逝,其家已为此负债累累,尚有4个小孩要养育,其中最小的才10岁,其长女因家庭困难,被迫于16岁时辍学打工。而没有经济收入的陆科养老人说起靠出嫁的女儿买米给他度日时几度失声痛哭,说起不但田地被夺,连低保待遇也未能享受到,表示出了不解和愤怒。

记者为此于2011年10月12日16时21分向东山镇主管民政工作的肖志辉副镇长了解陆科养等特困家庭为何未能获得低保待遇的情况时,肖志辉认为所报来的23户低保名单中经他了解大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所以才批准5户,但具体审批一户多少个人需要区民政局审批,镇政府只是调查核实其情况。

“经了解,其中申请低保的陆科养、陆祥汉等人生活非常困难,无固定住所,长期租房打零工,为何不在批准名单之列?”记者向肖志辉副镇长提出了疑问。

“这个情况我也听说了,但究竟是否属实,我还没有时间去调查核实。”肖志辉如是说。

享受村民待遇沦为一纸空文

由于什足村委会东山村和调市村委会调市、潭息、坡尾、屋仔等村的新村民的不断上访,引起了东山镇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市信访局湛江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注,湛江市政府副市长伍杰忠和湛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吴曾经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解决好新村民与原住民享有同等村民待遇的问题。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在2008年9月23日作出的《关于解决东山村庄伍等十五户村民分配责任田问题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庄伍等十五户村民是东山村民小组的村民,依法应享有该村民小组村民的同等待遇,什足村委会和东山村民小组应尽快解决其所反映的问题。”湛江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和东山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1年3月14日、4月11日联合发出湛开农[2011]14号、湛开农[2011]22号等文件确认36户农户享受其所在村庄同等村民待遇,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村民为此继续奔走维权。

2011年10月12日15时许,记者向调市党支部原书记陆盛芬了解这些从雷州市迁回祖地居住的村民为何没有继续享有同等村民待遇的问题时,陆盛芬介绍了有关情况。这些搬回祖地居住时,陆盛芬当时正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回到村里当书记兼村长。

“这些村民迁到村里后,开荒种田,村里也给他们分了责任田和宅基地,但其他人当村干部后就推翻了原来的方案和做法,不再给他们分田地。我个人认为,既然村里接受了这些村民,就应该给他们分田地。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来考虑,村里就该给他们分配宅基地和责任田,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的村民待遇。”陆盛芬如是说。

而调市村委会主任陈盛春则认为,因为他刚刚当选村委会主任,对于过去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虽然上级有文件要村里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但他也不敢签字同意新村民享有与原住民同等待遇。“因为很多村民反对,这些事情处理起来很棘手。所以,我认为现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机还未成熟,先看看情况再说。”

什足村委会东山村民小组组长(村长)庄成利告诉记者,出现该村15户村民没有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主要是他们刚搬回来时是32人,现在是70多人。那32人搬回来时确实分配了责任田,也已经耕作了5年。我上任后,也坚持要分配给他们责任田和宅基地,但在分配责任田的过程中,有人要将其所分的责任田作价1700元出售,原住民对此意见很大,便出面阻止继续给新村民分配责任田。“我作为村长,面对两派不同的诉求,很难做到双方都满意,所以在处理这一问题时确实是左右为难。”庄成利显得非常无奈。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共东山镇委书记王东。王东告诉记者,东山镇几任领导都非常重视这一问题,也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们一直跟踪此事,也不断给村干部施加压力,要求尽快处理好这一问题。村干部已经答复我们,说在重新分配责任田时再给搬迁回来的村民分配责任田和宅基地。“我们会继续跟踪督办此事的,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王东最后强调。

新村民能否享受到同等村民待遇?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不给村民分配责任田和宅基地?这样的做法侵害了村民的哪些合法权益?

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洪师博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按照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6户从雷州市搬回祖地定居的村民享受不到同等村民待遇,特别是在分配土地时不给他们分配,这种做法剥夺了36户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论落户时间长短,不论迁入该村时带没带投资,均应享受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该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非法剥夺、侵害,否则就构成民事侵权。

闫洪师博士认为,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显示,庄伍、陆荣文等36户村民搬迁回祖地定居是经过村民代表等会议同意,并陆续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现在户口均在所在村庄;他们此前均按村民身份待遇划分宅基地和责任田,并在耕作期间尽了缴纳公购粮等义务;他们迁入本村后均向村集体缴纳了500元、200元公益金作为本村公益事业的补充投入。综上所述,这36户村民当时已经实际享受了村民同等待遇。东山村、调市村等村民小组擅自终止这36户村民待遇属于不尊重历史既成事实的做法,庄伍、陆荣文等36户村民请求恢复村民待遇的事实确凿,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上述村民小组应恢复他们的同等村民待遇。

东海岛东山镇东山村、调市村等36户村民能否依法讨回一个“说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郑科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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