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湛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及省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清理整顿措施。
一、继续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从2011年起,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财政部连续三年发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开展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在各开户银行的积极配合下,现阶段我市本级所设财政专户都已通过财政部初步审查,专户数量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下一步,将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各开户银行继续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我市本级财政专户清理工作。
二、抓紧完善账户管理协议的签订,加强财政专户信息安全管理。一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抓紧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签订工作。二是切实履行财政专户相关信息保密责任,对财政专户存款和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如确需对外提供财政专户开户信息的,应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任何未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单方面情况核实或者以联合调查为名的专户情况核查等均不属实,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对于违反银行结算账户协议,泄露财政专户存款和有关信息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更换开户银行,以保障财政专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三是进一步明确账户管理责任,根据国办发﹝2012﹞17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工作,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