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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6 17:20:21 浏览:529

进馆。

属于向市档案馆移交范围,但尚未达到移交年限的档案,由于保管单位的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经档案保管单位与市档案馆协商同意,可提前移交进馆;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市档案局审查和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进馆。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湛江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湛府发〔1990〕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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