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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6/1 15:22:57 浏览:378

,干鲜果品,蔬菜,干菜;连锁、批发和零售:日用百货,饲料,包装材料,酒;仓储,物业管理、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商贸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酒精饮料、乳制品)、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及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批发零售;散装食品(不含现场制售),普通货运(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经营);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由分公司另办照经营);谷物种植,豆类、油料、薯类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坚果、含油果、香料及饮料作物种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7,717,934.06元,净资产1,102,661,782.47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66,010,713.04元,净利润23,210,073.29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十)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廓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横沥工业园群新路20号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鲜肉零售;鲜肉批发;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小食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15,075,549.24元,净资产101,553,053.38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60,070,210.84元,净利润-647,022.79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86.92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十一)汕尾新供销天润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海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海丰县可塘镇郭厝寨村路口(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粮油仓储服务;粮油销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365,163.95元,净资产7,113,169.30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448,084.85元,净利润-2,590,985.11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汕尾新供销天润粮油有限公司51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十二)惠州市供销绿色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纪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指挥部1号办公楼115室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业技术服务与咨询;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交流;批发、零售:化肥、农药、农膜(危险化学品除外)、农业机械、农业用具、灌溉设备、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7,893,112.06元,净资产6,980,882.90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105,172.23元,净利润128,881.41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7.33股权、持有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81.34股权、持有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供销绿色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供销绿色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十三)珠海市斗门区濠门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240号

经营范围: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厂房、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54,340.78元,净资产5,968,312.55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65,160.94元,净利润157,190.32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100股权,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持有珠海市斗门区濠门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十四)嘉得有限公司

董事:何敏、崔嵬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住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68号岑氏商业大厦19楼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代理业务、佣金代理;商业、工业、金融总代理;生产商品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287,603.72港元,净资产55,761,245.15港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53,058.94港元,净利润1,321,734.04港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持有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100股权,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持有嘉得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能力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及子公司经营需求就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结合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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