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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6/1 15:22:57 浏览:350

来源时间为:2023-3-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末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77.08万元(人民币,下同),包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261.56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0.71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016.24万元。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和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评估和确认应收款项有关的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按期末回收情况评估后确认分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1.56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7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适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公司于每年季度末在对存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16.2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77.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合计2,277.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9证券简称:天禾股份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残值率”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业务,新增了植保无人机等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专用设备,经调查研究及咨询有关专业人员,确定植保无人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普遍为3年-5年,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预计残值率与其实际使用寿命和残值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现拟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调整,并新增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类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与其实际使用寿命和残值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及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9证券简称:天禾股份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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