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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1/8/13 17:01:14 浏览:1266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5,547,699,5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95,84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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