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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1/8/13 17:01:14 浏览:1269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累计投资额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8.1388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19.3977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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