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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5/14 10:11:22 浏览:3848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从成立日起算至以下情形中先发生之日为止:(1)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完成且全部合伙人出资到位之日起第叁拾陆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2)认缴出资总额全部使用完毕之日。

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从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算至以下情形中先发生之日为止:(1)存续期限届满;或(2)所有已投资项目均实现退出。

退出机制: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从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算至以下情形中先发生之日为止:(1)存续期限届满;或(2)所有已投资项目均实现退出。

会计核算方式:以产业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投资范围:围绕军民融合相关产业,重点关注高端核心元器件、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智能装备、卫星通信、激光等业务领域。

四、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范围、运作方式和限制

(1)合伙目的

通过进行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咨询业务;设立或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运作方式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运营管理。同时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投资。

(4)投资范围

围绕军民融合相关产业,重点关注高端核心元器件、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智能装备、卫星通信、激光等业务领域。

(5)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在本协议约定投资范围内,通过合法方式获取与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上市或非上市企业的股票、股权、期权、基金份额以及行政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6)投资限制

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投资于已经确定会损害合伙人利益的项目;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拆借或者贷款;不得进行其他严重侵害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出资数额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8080万元,其中有限合伙人8000万元,普通合伙人8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

(3)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账户开立当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送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于收到缴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额缴纳出资。

3、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工道创新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协议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即管理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和权限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对于本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开立、维持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订立管理协议;订立托管协议;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权益;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项目投资及其退出行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委派2名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原则

所有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的委员同意,通过投资决议,交执行事务合伙人落实执行。

5、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收益不可进行循环投资,如特殊原因需进行循环投资的,需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2)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退出、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投资收益分配采用收益即到即分原则(低于50万的单笔收益可视情况予以递延,与后到的收益一起予以分配)。

(3)收益分配按以下规则及顺序执行:

①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应的出资本金;其次返还普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应的出资本金;然后按照2:8的比例对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即收益的20归普通合伙人,收益的80在有限合伙人内部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②基金期满终止时,对有限合伙人的收益进行核算,若其实际分得的收益总额(不包括收回的本金部分)低于预期收益总额,则普通合伙人应以其从基金中分得的收益(不包括收回的本金及管理费等)为限对有效合伙人的收益差额进行补偿;预期收益总额等于各单个项目的预期收益金额之和;单个项目的预期收益金额等于,该项目的实缴投资额中有限合伙人依其出资比例对应的部分(若有限合伙人在基金期满终止前退伙的,则其对应部分应从中扣除,该项目投出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也不能参加该项目预期收益核算及分配)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收益金额(自基金成立且全部出资实缴到位时起至该项目退出时止为计算期,对于基金存续期间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则从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其全部认缴出资之日起算)。

(4)管理人按以上规则及顺序计算出分配方案后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于通知发出后二十个(20)工作日内发放相关资金。

(5)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6)本合伙企业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6、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租赁费、员工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招待费、数据服务费、其他杂费。

管理费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前三年,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首次支付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其后两年管理费均于首次支付的同月日之前支付完毕;其后的基金存续期间管理费用均按每年尚未退出的投资金额的2收取年管理费,于首次支付的同月日之前支付完毕。

7、其他

本协议经各合伙人签订后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其它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加产业基金份额认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专业性。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目的

该产业基金将借助工道创新专业资本运作服务、客观公正的从业原则,通过从事对军民融合相关产业优质公司及优秀团队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该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均由专业人士担任,其投资思路和投资方向能给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带来有益借鉴,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

3、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产业基金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鼎军安天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协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至2016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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