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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2/25 3:32:37 浏览:1820

失去主要市场。与主要供应商泰宝公司一直在合作中,不存在原材料短缺和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

(3)人力资源方面。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度依赖科技研发人员,技术熟练工人等的情况。

(三)重组事项

春晖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收购TongDaiGroupLimited(简称“通达集团”)持有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事宜,已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9号),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我所于2016年1月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第00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该回复报告日,收购香港通达股权事宜进展情况如下:(1)公司已将股权收购款项33亿元按照通达集团的《确认函》支付完毕;(2)公司与通达集团已经在香港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股权交割的相关文件,于2016年2月3日缴纳了印花税费,并在香港商业登记处完成备案手续,香港通达的股东变更为春晖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香港通达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香港通达股东—通达集团已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达集团承诺:香港通达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2亿元、3.9亿元和4.5亿元。

(四)其他

(1)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公司本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2)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公司本年度没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停工、停产,一直在正常生产与经营中。

综上所述,公司没有发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

2、请你公司核实下述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错误或缺漏,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1)据年报第10页披露显示,你公司合成纤维制造业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6.67,该数据是否计算有误;

回复:合成纤维制造业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减比例应为-37.34,-36.67的数据有误。

(2)据年报第16页披露显示,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的参股公司,但根据“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部分披露的信息,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应为你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两处表述存在矛盾;

回复:2014年8月18日,广东诚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诚晖投资”)与深圳市世纪科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怡投资”)分别认缴出资350万元与150万元成立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晖汇智”),注册资本500万,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基于上述原因,鸿晖汇智作为公司孙公司,公司类型应由参股公司更改为孙公司。

(3)据年报第36页披露显示,你公司2015年度所有员工人均薪酬金额为0.33万元/人,该数据是否计算有误;

回复:由于工作人员的理解有误,将年报中列示的所有员工人均薪酬计算为员工每月平均薪酬,正确数据应为每年3.61万元/人;高管人均薪酬金额应由2.21万元/人更改为17.08万元/人。

(4)你公司未披露公司无报告分部,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原因。

回复:由于公司不存在分公司,因此公司无报告分部数据。

公司将对以上错误或缺漏予以更正或补充披露。

3、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2015年12月2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鸿锋实业签订《借款合同》,拟向其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请你公司:

(1)说明该笔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的原因、该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回复:由于公司近几年主营业务连续亏损,2015年更被贵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在银行的信贷评级不高,目前公司向商业银行(以主要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为例)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30,再算上其他的中间费用如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贷款利息更高。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占用了大股东的款项,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相对比较合理,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所以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而且,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2)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该合同的履行对你公司2015年度财务费用的影响。

回复:公司与控股股东鸿锋实业于2015年12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号:春晖-鸿锋借款201501号),借款金额1.28亿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年利率5.22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划出银行的银行凭证记载为准。该款项于2015年12月29日一次性到账,并于2016年1月4日全部归还,公司使用资金的时间较短。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费用影响较小。

4、你公司于2015年12月披露称,公司拟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深圳市世纪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交易的进展情况。

回复:201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深圳市世纪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并作出公告。2015年12月9日在地级报刊刊登了相关的转让公告,由于当时无人应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交易尚无进展。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继续进行招标,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请你公司说明公司尚未支付云南迪晟稀土综合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原因,该交易的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对该交易的后续安排。

回复:公司与云南迪晟稀土综合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晟公司”)于2012年8月3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合同,扩股方案为公司向迪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合同签署后,因稀土行业政策法规以及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公司一直没有将投资款划拨给云南迪晟,因此该项目只是在计划中,公司除了对该项目进行了披露外,没有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公司计划在保障自身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提交股东大会对云南项目提出终止实施并及时按规定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6、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海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总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均为零,请你公司说明这两个公司的设立目的、在2015年度的出资进度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回复:(1)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诚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诚晖”)持有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晖汇智”)的股权,但从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广东诚晖并未进行任何的实际出资,鸿晖汇智也未开展经营活动,所以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项目均为零。

(2)2015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60股权的湛江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新设成立广东海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海泰”)。截止2015年末,广东海泰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所以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项目均为零。

设立两家公司均为投资公司,公司计划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多元化投资的举措,两家新设公司2016年将启动相关业务。

7、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往来款等”为141,478,637.48元,请说明该现金项目的具体构成,以及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2015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往来款等”为141,478,637.48元,该现金流主要包含了与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的短期往来款1.28亿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营周转。我们检查了银行单证,该款项于2015年12月29日一次性到账,并于2016年1月4日全部归还,公司使用资金的时间较短。公司认为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是合理的。其他金额为收到的废丝保证金、员工归还备用金、其他与经营性活动有关的往来款等。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

8、请你公司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原因、交易背景和资金回收风险,以及你公司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欠款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回收风险。

回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与我公司的交易时间均在1年以内,其中与前四名欠款方的交易为我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销售涤纶、锦纶),与第五名欠款方台山市辉腾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为我公司其他经营活动(销售备件),由于我公司详细调查过该五名欠款方的信息,且与他们经常有交易往来,因此资金回收不存在风险。经检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与我公司均不是关联方。

9、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年增加了144.90,年报对此解释称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而财务费用比去年减少了26.15,请你公司结合2015年公司借款的资金来源、成本等说明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年增加了144.9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即银行短期借款)较上报告期减少约2.1亿元。

公司2015年借款的资金来源全部是银行短期借款。上期与本期新增与偿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财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下降了518余万元,较上期下降了47.24。原因是贴现的票据总金额下降了1.55余亿元,下降比率为39.03;且银行票据贴现的年平均利率由上期的4.37下降到本期的4.24。(2)短期借款利息下降139余万元,下降比率为10.61。主要是借款总额的下降,借款总额由上期5亿元下降到本期4亿元;虽然央行基准利率的下降,但由于各银行的贷款利率不一样,本期与上期的平均贷款利率都在6左右。(3)汇兑损益比较上期下降了89.84,主要是受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本期人民币贬值。

10、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详细说明将2015年度你公司获取的各项政府补助(特别是先进装备扶持资金)均确认为与收益相关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理由及依据,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结合相关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的要求,说明其对此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在2015年收到3项重大的政府补助:困难补助5,079,794.46元、先进装备扶持资金1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1500万元,共计32,079,794.46元,在2015年财务报告年度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说明如下:

1、困难补助5,079,794.46元。公司在2015年7月15日向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申请的原因是公司在今年上半年由于化纤市场的持续低迷,公司经营困难;同时银行信贷收紧,导致公司经营资金出现周转困难。公司在2015年9月11日收到复函,并在201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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