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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4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4/2/26 17:46:07 浏览:23

来源时间为:2023-1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03576471729J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3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20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使用说明“5.一级价是我市一级甲等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的规定,属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收费是按“一级价”标准收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收取“经阴道B超检查”项目的标准有“134”元和“144”元。当事人开展“经阴道B超检查”项目实际上都是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项目,但当事人根据《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收费标准在该项目中同时收取“经阴道B超检查”(“一级价”收费标准:54元/次)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一级价”收费标准:90元/部位)两个项目费用,合计144元,134元为折价收取。当事人只能提供《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无法提供经阴道B超检查报告。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收取“骨碱磷酸酶”项目的标准为“42”元。当事人开展的“骨碱磷酸酶”项目名称实际为“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用生物酶进行检验,属于酶免法。当事人按照《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基层卫生院2021版)》的收费标准收取40.5元,加上耗材(真空管和采血针)费用1.5元,合计收费42元。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收取“营业评估1”项目的标准为“25”元。该项目实际为“儿童发育量表”,按《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规定“一级价”收费标准是19.8元/次,但当事人加上耗材(卡片、报告、过塑胶)费用5.2元,收费合计25元/次。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门诊耗材(项目)统计表》,执法人员制作了《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收价款统计表》,根据当事人提供《门诊耗材(项目)统计表》统计:1.当事人开展“经阴道B超检查”项目按“144”元标准收取总数量为“3”次,按“134”元标准收取总数量为“361”次,当事人收费标准与《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一级价”收费标准90元的价差分别为44元(134-90)和54元(144-90),根据收费总数量,多收价款合计分别为15884元和162元;2.当事人按“42”元标准收取“骨碱磷酸酶”项目总数量为“8039”次,当事人收费标准与《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一级价”收费标准36.9元的价差为5.1元,根据收费总数量,多收价款合计为40998.9元;3.当事人按“25”元标准收取“营业评估1”项目总数量为“6929”次,当事人收费标准与《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儿童发育量表”“一级价”收费标准19.8元的价差为5.2元,根据收费总数量,多收价款合计为36030.8元。当事人确认该表“项目名称”、“收取费用单价”和“收取总数量”的数据与实际收费情况一致,认可“统计结论: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收‘经阴道B超检查’、‘骨碱磷酸酶’和‘营养评估1’费用的总金额为:93075.7元”,没有异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我省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勘误调整的通知》(湛医保函〔2021〕524号)规定:“三、勘误调整后的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见附件3)、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2年1月版)(见附件4),按省的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附件3《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规定,当事人“经阴道B超检查”、“骨碱磷酸酶”和“营业评估1”项目的收费标准均超过文件规定的标准,同时上述文件规定:“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5.“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对照文件中“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和“儿童发育量表”的“除外内容”和“说明”均为空白。综上,当事人多收“经阴道B超检查”、“骨碱磷酸酶”和“营养评估1”费用总金额93075.7元为违法所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92781.7元;2.罚款46537.85元。罚款金额(万元)4.65378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9.27817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8处罚机关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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