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扒窃,通常是一人掩护,一人扒窃,市民财产受到损失……”近日,记者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在公交车上扒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遂溪人,42岁)、梁某某(男,赤坎人,49岁)提起公诉。
2015年3月25日14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与梁某某二人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公交车站乘坐一辆由赤坎开往霞山方向的1路公交车。
两人上车后,将坐在前门一排靠车窗座位上的乘客范某某作为盗窃目标。随后,郑某某坐到范某某的左侧座位上伺机作案,梁某某跟着坐到郑某某的左侧位置上,以便掩护郑某某作案。
当天14时45分左右,郑某某在梁某某的掩护下,左手持剃须刀片,从背后绕过其身体伸向范某某挂包位置,用剃须刀片割开范某某挎包的外层袋,然后用手指夹走范某某放在挎包里面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
盗窃得手后,两人在赤坎区文保市场站下车。随后,两人在文保车站又乘坐从霞山开往麻章的13路公交车再次物色目标行窃。
15时30分左右,当公交车行驶到赤坎区南桥公交车站时,郑某某、梁某某被便衣民警抓获。经审讯,郑某某和梁某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某、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涉嫌盗窃罪对郑某某、梁某某提起公诉。
(本文来源:湛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