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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河源、湛江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

发布日期:2017/1/3 12:12:18 浏览:392

12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河源、湛江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黎进摄

点评认为,河源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选择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立法,选题针对性强,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条文短小而精炼、可操作性较强,制度设计能依据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符合当地实际;湛江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则针对湖光岩风景区保护中,地表植被被破坏、地下水被抽取的治理难题,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选题针对性强,具有地方特色,回应了社会关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出席会议并讲话。黎进摄

陈继兴指出,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行使对于各市来说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如何走对路、走顺路,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市人大常委会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行使好设区的市立法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能因为人手不足、经验不足等原因就降低对立法质量的要求,不能因为要赶进度就忽略立法质量,要坚持成熟一个、通过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紧抓立法质量不放,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不抵触、科学合理,使立的法成为良法。

陈继兴强调,设区的市立法要选准题,突出地方特色,尽量避免综合性立法,应聚焦具体问题,选择法律关系相对单一的事项进行立法,在“准”和“实”字上下功夫;要走对路,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走顺路,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守底线,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必须树立坚持用上位法的规定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的立法理念,坚持“不抵触”的前提下将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用足用好上位法的规定,并全面、准确地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定位,严格遵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限定,避免越界。(编辑:吴洁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河源、湛江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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