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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结合挽救和矫治湛江未成年罪犯

发布日期:2016/3/10 2:13:32 浏览:510

近年来,我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挽救和矫治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霞山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湛江中院刑三庭副庭长曾玲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获省高院肯定。

我市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庭前实行社会调查、“四分开”、心理测评与干预;庭中实行指定辩护人、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庭后禁止令、判后答疑、回访帮教、前科封存、“社工 志愿者”矫治等,初步形成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无缝衔接”体系,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今年年初,湛江中院联合市政法委等13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湛江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规定》、《湛江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少年审判“社工 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的3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配套体系。

注重惩教结合,积极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及乡镇司法所沟通与配合,共同协作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在基层法院普遍设立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法庭,实行“圆桌审判”,有的基层法院还建立了专门的心理辅导室。

推行缓刑回访帮教制度。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的困难。派员走进校园,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为学生进行法制授课,派送法制宣传材料。建立少年审判“社工 志愿者”模式。霞山法院与霞山区司法局、社工委等机关单位联合各高校建立起一支青年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通过采取“一帮一”、“多助一”结对帮教的形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本文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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